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施发展的良好氛国,贯和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l 号) ,很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全体会员经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連守。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互联网金融指传统全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値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 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M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全融等业态。
第三条 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科学创新、防范风险,公平竟争,团结协作、自我约東、健康发展。
第二章 自律管理
第四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度,自觉貨彻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規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会员开展业务创新,应当以依法合规为前提, 以风险防控为原则:
(一)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通过产品、技术、 例度、 服务和流程等创新方式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 问题, 提高资金和信息使用效率;
(二)应当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宗旨, 在业务许可的范国内开展业务活动;
(三)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防范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得开展风险不可控的畸形创新.
第六条 会员应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自觉担负风险管理贵任:
(一)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
(二)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防、处置和应急措施并确保有效落实, 会员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风险处置 以保降金融市场稳定;(三)应当全方位自觉健全企业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及职业技能建设,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第七条 会员应主动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一)应当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不得主动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二)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客户被露重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等信患,确保客户知情权,明确、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隐睛、误导或欺诈金融消费者;
(三)应当保证客户信患安金,防止信息的灭失、损毁与泄露,不得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与客户约定事項外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应保障客户资金账户安全, 防范资金账户风险:
(一)除另有规定外, 应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选择符合条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二)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替,实现客户资金与会员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三)不得挪用客户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第九条 会员应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一)会员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
(二)会员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会员接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调査时,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侦査机关要求, 对洗钱或恐怖融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第十条 会员应强化 IT基础设施和技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一)加强网络安金管理,遵守国家、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防护体系;
(二)加强信息系统安金管理,强化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运行坏境的监测与管理;
(三)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审计机制和数据各份及恢复机制,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风险事件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营造合法、公平、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会员之问发生争议时,要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协会调解及其他金融领域争议解决机制化解分歧.
第十二条 会员应建立信息为通与共享机制,及时向协会反映市场信息与行业情况,报送业务数据和信患,共同推动建设权威、可靠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値息服务平台,为行业管理和市场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主动参与同行业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制定,自觉連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四条 会员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告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执行及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 协会实施自律管理,组织对会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替促检査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会员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
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査证属实的,由协会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会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
第二十一条 协会可根据本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完条款,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协会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
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
全体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人员: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和公平竞争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本协会向全体从业机构和人员发出倡议: 一、贯彻金融创新理念。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为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依法合规经营。认真落实《指导意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强化合规经营,完善合规管理,切实把依法合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的识别、度量与管理,严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底线,除另有规定外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不从事非法自营业务,不非法集资,不违规建立资金池,不违规提供增信服务。 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公布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不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完善网络支付安全策略;保证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的灭失、毁损和泄露,不随意使用或扩散客户信息。 希望广大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秉承诚信规范、共赢发展的理念,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6年3月25日 |